今年全國兩會,“35歲門檻”成為了熱議詞匯,多位代表委員圍繞該話題建言獻策。
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提出,逐步放開公務員錄用的“35歲門檻”,倡導全社會招工消除職場年齡歧視,幫助再就業人群打破35歲年齡限制。
全國政協委員、上海市政府參事胡衛也建議,修訂相關勞動法規,要求用工企業不得將年齡作為招聘、晉升或辭退的紅線。
全國政協委員張帆建議全面消除就業歧視,促進充分就業,對聘用35周歲以上或女性職工較多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例超過50%的企業,可強化財稅支持。
熱議之下,疑問待解。
為什么會有“35歲門檻”?
“35歲是目前我國對于國家公務員招考的最高年齡。”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力資源研究中心研究員屈小博表示,我國公務員職級遵循逐級晉升制度,設置招考年齡限制是出于對公務員的培養和成長周期的考慮。
1994年公布的《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》中報考公務員條件之一為“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”;2007年制定的《公務員錄用規定》明確,報考公務員需滿足年齡為“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以下”。
記者梳理發現,各行各業都存在“35歲門檻”。許多高校、事業單位的招聘公告上都標有“不超過35歲”的年齡條件。據相關消息報道,2021年,我國大型互聯網企業員工平均年齡均未超過35歲,具體從27歲到33歲不等。有網友稱:“我在35歲之前是人力資源,35歲之后就成了人力成本。”
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部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,2020年2-9月,在一家在線招聘平臺投遞簡歷的35歲及以上求職者同比增長14.9%,增速為35歲以下求職者(7.3%)的兩倍以上。在35歲以上的求職者中,有近一半因收入下降而從中高收入群體降至低收入群體。
如何拆除“35歲門檻”?
“35歲左右的勞動力是職場上的‘生力軍’,經驗豐富且精力充沛。”胡衛建議,社會應當適當開放招聘時的年齡限制,同時考慮不同種類工作的特性和年齡的匹配度,對一些需要豐富經驗和閱歷的崗位,應當向35歲及以上的群體傾斜。
“以前人們默認35歲以下才算青年,現在基本擴到了40歲,還有人說45歲以下都可以算作青年。”屈小博認為,隨著社會經濟發展,人們的預期壽命、工作周期都將有所延長,應當逐漸打破之前對于年齡的固有認知。
中央財經大學發布的《中國人力資本報告2021》顯示,從1985年到2019年,無論是農村、城鎮還是全國的勞動力平均年齡都呈上升趨勢。全國勞動力人口平均年齡已達38.8歲。
一家大型互聯網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坦言,學習能力是影響錄用35歲左右求職者的重要因素之一。那么,學習能力是否會隨著年齡顯著下降?
“人力資本的積累是一個全生命周期的過程。”屈小博認為,學習型社會是大勢所趨,隨著技術與知識的更新,不同年齡階段的人都在面臨學習新知識與技術的挑戰,并且各自具有其優勢,年齡不應是一個衡量學習能力的簡單標準。
胡衛建議,支持中青年人才的職業培訓與轉型。加強社會引導和企業引導,充分利用信息技術,增加中青年人才培訓教育供給,為其“充電、加油”,更快提升中青年對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。
如何防止更多“門檻”出現?
“世界各國勞動力市場都存在著年齡歧視的問題,因發展階段不同導致重視程度有所區別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進步,我國愈加重視這個問題。”屈小博表示,從專業角度來講,不建議雇主把年齡、性別之類的群體性特征設置成招聘門檻,“這樣既不公平,也容易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。”
我國正致力于糾正社會上的年齡歧視現象。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,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、年齡、學歷等就業歧視,大力營造公平就業環境。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,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。
據相關新聞報道,2020年,武漢市吉慶街勝利街菜場貼出的《入駐須知》里“女售貨員年齡不超過45歲,男售貨員不超過50歲”的內容被市民舉報。后經核實,該條規定屬市場運營企業自主行為。當地市場監管局已約談三家企業,要求企業不得違規設置不合理條件,并責令企業立即改正。
《“十四五”就業促進規劃》提出要努力消除就業歧視。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和聯合約談機制,及時糾正含有歧視內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為。健全司法救濟機制,依法受理涉及就業歧視的相關起訴,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。
“職場人士同時需要增強自身對于公平就業、依法就業的意識和能力。”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建議,面對有些針對年齡的不合理要求,可以向勞動主管部門和其他執法機關投訴,啟動行政處罰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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